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测未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025年1月4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做好防护措施。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油漆、溶剂、涂料等原辅材料及产品。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加强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清扫保洁,在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非冰冻期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三)移动源控制措施。市、县建成区内限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殊任务车辆除外)。禁止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加大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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