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人才年金
自2025年1月1日起,将人才年金实施范围由原试点的7个市(设区的市,下同)扩大到全省。参加人员范围,可在鲁人社字〔2023〕90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扩大到符合用人单位发展需求的骨干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其他人才。推动建立人才年金,可重点面向属于高精尖产业、成长性好的企业,特别是处于起步阶段、对人才引进有较高需求的企业。
健全企业年金机构合作机制
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引导企业年金机构采取“年金联盟”“联席会议”等方式,依法依规建立行业内部的合作机制,更好汇聚各方力量,协同推动事业发展。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加强行业资源整合,促进年金机构自律,培育良性竞争环境,为用人单位及职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企业年金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指导、协调、推动作用,支持合作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优化企业年金方案制定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了解用人单位的个性化需求,在国家规定框架内,帮助用人单位量身制定切合实际的企业年金方案。非国有企业按低比例起步、先为部分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应当在方案中明确其他职工参加的条件和期限,逐步实现全覆盖。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其企业年金方案可在履行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后,通过公示形式告知职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按此方式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应当在方案中明确内部争议调处办法。
加大企业年金宣传力度
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年金宣传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路径、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事项,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务求取得宣传实效。各市可在宣传工作方案基础上,拟订更加细化的工作指引或工作手册,面向不同群体,分类明确宣传重点和宣传渠道、载体、方式等,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宣传,通过在服务场所摆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设置咨询专区或窗口等方式,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宣传。鼓励企业年金机构特别是服务网点多的机构,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安排所属服务网点开展宣传、设立企业年金服务专区等方式,主动提供企业年金专业知识解读和相关服务。在面向用人单位开展宣传推介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企业年金机构的需求,帮助做好衔接协调等工作。
加强企业年金工作管理
进一步提升企业年金信息化服务水平,鼓励各市加快建设网上备案系统,打造智能、可视、模块化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企业年金业务全程网办。各市要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企业年金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对各市企业年金工作的激励,对建立企业年金单位数量、参加职工人数、委托基金总量在全省占比高、增长快,以及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市,酌情给予表扬鼓励。
促进企业年金规范运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监管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企业年金机构发函提醒,保障基金安全稳定运行。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企业年金方案约定条款,对于因订立或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做好企业年金统计分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调度全省企业年金主要业务数据,做好测算分析、评估研判等工作。各市要加强本地企业年金数据统计,可依托企业年金机构获取最新数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形成企业年金运行分析报告。鼓励各市开发企业年金统计分析系统,推进与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机构等的信息共享,提高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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