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普法

文摘   时事政治   2024-07-22 18:48   江苏  


知识产权,简单说,就是关于人们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


对于智力劳动成果,既可以用金钱衡量价值进行交易,还可以从法律层面予以保护。说到底,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我国自打改革开放以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家立法层面上,诸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专门法已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应该说已经建立起来了。


不过,多年来人们的思维定式仍然在起作用,特别是涉及到个人与组织关系的时候,往往结果就是只讲道理不讲法了。


如前一阵,网络上闹腾得很厉害的关于舞剧《红色娘子军》改编权所涉及的争议,甚至还有上升到意识形态高度,继而要求追究法院生效判决的论调出现。如此咄咄怪事,只能说明知识产权的保护,任重而道远。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个人记忆中,由党、政最高层对法院具体审判领域发布指示,好像并不多见,显然其意义不同寻常了。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必须进一步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似乎也可以理解为这是新时代发展的突破口之一吧。


知识产权需要法律保护,现在不会有异议的;但至于哪些是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和保护内容,也许很多人并不十分清楚。


就以人们生活中多见的著作权(也称版权)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对此感觉茫然的不会在少数。


所谓思想,就是人们在脑子里构思、想象的过程,而思想的表达,则是将脑子里这些抽象的东西,落实到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上,让他人能够感知到。


比如撰写一篇文章,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其所保护的仅限于这篇文章本身,至于撰写过程中如何构思的则不在保护范围内的。


又比如一幅照片,所保护的对象就是这幅照片,未经许可的商业性使用都是不能允许的。不过他人想模仿一下,在同样的场景中拍出另一幅照片,拍摄者同样享有知识产权,当然前者也是无权追究的。


那么,个人电脑上使用的软件是否涉嫌侵权呢?严格意义上讲,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使用,都属于侵权;只不过个人作为学习研究而非商业性复制、使用,享有法律上的豁免权而已。


简单普法,但愿对您有所帮助!


(原文发布于2018年2月28日《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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