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已办证未办酒,女方悔婚,16.8万元彩礼能退吗?

时事   2024-09-12 11:10   湖南  

彩礼拿了

结婚证领了

临近要办结婚酒席却突然悔婚了

彩礼能退吗?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人民法院

城东法庭调解了一起

涉及彩礼返还的民事纠纷案件

来看法官怎么说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在媒人的介绍下相识,按照当地习俗上门认亲后确定了恋爱关系,相恋一段时间后,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新婚两口子在父母的参与下,对结婚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协商,其中,一致同意男方给予16.8万的彩礼,并由男方陪同女方购买了服装、金器后将彩礼一同送至女方家中。在商议好办理结婚酒席的前一周,女方李某却突然告知男方“悔婚,不办酒了”。在劝说无果后,男方王某同意离婚,但女方应如数退还彩礼。对于此要求,女方父母则持有不同的意见。

基本案情


女方父母
可以退还彩礼,但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了,对我们女儿造成了影响,以后不好找婆家,只能退还12.8万元。
男方父母
他们双方还没有一起生活,是女方自行悔婚,应该自己承担后果,在办酒前夕提出悔婚,对男方的名誉也造成了影响,而且彩礼很大一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必须全部退还。
双方经多次调处后,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城东法庭庭长胡兵玉认真查阅案卷,听取双方的意见,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秉持着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理念,胡法官从案件事实、当地风俗习惯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结合《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彩礼新规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一致同意退还黄金首饰和15.8万元的彩礼。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双方当场对所涉财物进行了交付。

法官说


彩礼,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财。彩礼应不应退?应该退多少?应当综合彩礼性质金额、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离婚原因和过错、孕育情况、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当地习俗等因素判定。在本案中,纠纷发生的时间是在婚礼筹备的过程中,虽然此时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对以后的生活、工作还未形成一致的规划,更没有形成完整的共同生活模式和稳定的生活状态,符合退还彩礼的相关规定。对于彩礼退还的数额,在法官释明上述规定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此也呼吁大家,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姻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靖州法院 作者:胡兵玉、熊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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