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省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防止和解决公开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除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涉密岗位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下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的统一公开招聘。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事业单位参加省级统一公开招聘,必要时也可以分层级分类别统一组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招聘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除招聘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外,原则上不开展自主招聘。省人事考试机构为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提供考试命题和考务服务。二、严禁借“人才引进”等名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搞“绕道进人”。开展“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专项招聘(定向招聘),以及采用直接考察方式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等,均应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同时接受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并组织考试考核。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和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当组织笔试。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三、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定向招聘)或加分等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存在以上情形的,应停止执行或按国家规定予以调整,同时稳妥做好政策衔接过渡。自行制定的倾斜政策,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程序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报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四、从严从紧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对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要求,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我省已有更严要求的,如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考试资料保存年限、面试评委组成等,继续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五、建立严格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常态化监管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范围,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招聘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的公开招聘或参与的部分招聘环节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指导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招聘政策规定,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