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浮动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盐城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浮动调整工作已经启动
通告如下
盐城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通告
各用人单位: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50号),我市将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新费率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2号)。
二、浮动标准
依据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信息,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具体为:一类行业费率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20%、150%;二类行业费率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20%、150%或下浮至80%、50%。
三、异议处理
若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用人单位需在2024年12月27日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并附上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将在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0日内重新核定,并将重新核定结果和依据告知用人单位。
四、信息查询
盐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盐城税务局网站公布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结果。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查询相关信息。对于尚未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可以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
五、联系方式
盐城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全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情况表
盐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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