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陵市委批准,乐陵市纪委监委对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志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安排他人为其支付个人费用;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创业训练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杨志富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陵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乐陵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志富开除党籍处分;由乐陵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