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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1.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审议通过,11月1日起,女性职工痛经,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2. 其他省市关于痛经假的规定;
3. 痛经假应该怎么休?
01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9855
•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 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02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痛经假的具体执行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例如:
北京:
从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就明确,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
1987年颁布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中就规定,特殊工种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公假一天。1990年起“月经假”已写入《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重庆:
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江西:
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二至三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
陕西:
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03
• 确诊与证明:女职工需先到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确诊,以证明其确实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是申请痛经假的重要依据。
• 提交申请:女职工在获得医疗证明后,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休假申请,说明休假原因、时间及所需假期天数。
• 单位审批:用人单位在收到女职工的休假申请后,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若符合痛经假的条件,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并安排相应的替代工作或调整工作计划。
• 休假与待遇:女职工在获得批准后,即可享受痛经假。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企业在执行痛经假时,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地方性规定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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