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临海市范围内选调工作人员到临海市委巡察办、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岗位及名额
临海市委巡察办综合管理岗1名,临海市纪委市监委综合管理岗1名、审查调查岗2名。
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选调对象为临海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通过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镇(街道)纪检监察专职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1988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有3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具有镇(街道)5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按协议执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含)。
4.综合管理岗有文字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审查调查岗有从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5.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
市纪委市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选调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对应岗位计划数。
3.素质测试。
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前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选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公示和调动。
综合素质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经在临海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临海市政府行政大楼142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307061)。
3.报名要求:要求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本人撰写的调研文章、论文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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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临海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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