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执法装备要配齐,更要用好

时事   2024-11-27 08:01   北京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4年版)》(环办执法〔2024〕27号)(以下简称新《指导标准》)的印发,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林芳供图

过去一段时间,各地关于执法装备的关注点主要在于“配齐”。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差异,资金充裕的地区陆续购入一些“高精尖”设备,而资金紧张的地区装备配备可能还无法完全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但随着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这种差距不断缩小,装备配备不平衡的情况逐渐缓解。

但随之而来又有了新问题:装备只要买来就可以了吗?使用频率如何?执法人员都会用吗?

我们在新《指导标准》中可以看到,全面优化资源配置,结合需求补短板,防止过度采购和装备冗余,以及避免造成执法装备闲置浪费等说法。新《指导标准》的信号很明确:执法装备不仅要配齐配强,还要用好。

如何用好?记者认为可以分两个层面理解。

其一,按照实用性的思维采购和管理,发挥装备最大效能。上海市执法总队一位执法人员介绍了他们的装备配备思路。

首先,强调不同装备的组合红外泄漏检测仪使用。如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做管线泄漏检测,可以现场出数据,而红外泄露检测仪可以远距离摄像。为了能让现场快检的数据及时传到远处红外泄露检测仪上显示,有效提高执法调查取证的效率,上海在购置时增加了性能要求,要求两种设备可以联网使用。

其次,注重执法装备与信息系统的整合。探索执法记录仪、走航监测数据、无人机巡查的数据和图像能够接入执法系统,可以直接用于现场取证。同时,便于全市所有执法机构共享,实现历史数据、图像的利用。

最后,由市级机构(执法总队)牵头,利用全市统一的移动执法系统,搭建全市执法装备统筹调度管理模块。全市各执法机构执法装备种类、数量、性能、状态、使用能力等全部上网,使全市所有执法人员均能查阅。如本机构执法装备不能满足需要,可直接发起申调流程,装备所有部门审核后,可以调配使用。各机构的执法装备使用率因此得到有效提升。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配备思路下,装备不再是单一的游离状态,而是处在科学合理的统筹组合中,实现1+1>2的效果。

王光辉供图

其二,执法人员要会用,在用好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扩充知识面。

新《指导标准》强调要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装备应用水平。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对负责执法装备日常维护人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执法装备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并运用相关装备。

记者发现,各地近来关于新装备使用培训的重视程度和频次明显提升。对于自己辖区内常用的执法装备,执法人员运用起来大多得心应手。那么对于其他装备,有必要会吗?

江苏省苏州市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在苏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每个月都要抽出一天时间,参加集中培训,专门学习各装备的操作使用技能,这里面包含平时熟知的设备,也包含相对陌生的设备。

异地交叉互查时,有一个前提要求是抽调的执法人员必须会使用被检查市(区、县)常用的设备。从个人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掌握的技能越多,意味着机会越多。所谓“技多不压身”,正是这个道理。

新《指导标准》的调整也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指导标准》的标配和选配中,增加了不少高科技装备,也增加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监管设备”和“碳排放执法检查煤样采集化验相关设备”共两类8项新领域执法装备。

新领域、新装备,要求执法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和实操技能,才能跟得上形势变化。

王光辉供图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根据新《指导标准》,一些地方面临很多装备淘汰更新的局面,还有一些地方对于购置、维护装备有较大资金压力。新《指导标准》虽然给了3—5年的缓冲时间,但这些地方仍希望得到更多来自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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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秦淼

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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