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吴忠生态环境
关于按时提交2024年排污许可证
执行报告的温馨提示
全市各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
请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做好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提交对象
2024年排污许可证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即首次发证时间在2024年9月30日前)的排污单位。重新申请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首次申领时间为准。
二、提交时间
火电行业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统一信息报表年报填报,其余行业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执行报告年报填报。
三.提交方式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执行报告”,年份选择“2024”,完成2024年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工作。
四、填报内容
执行报告填报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执行报告按照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无对应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944)填报。执行报告填报系统生成的所有表单都应填报,还应上传自行监测点位图、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自行监测报告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常见问题
感谢各持证单位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落实主体责任。遇到系统无法登录、卡顿等情形,建议更换网络、浏览器、电脑设备等多试几次登录,或者选择非工作时段错峰填报。
联系电话:
吴忠市:0953-2034090
利通区:0953-2034090
红寺堡区:13709550707
青铜峡市:13895533339
盐池县:0953-6688231
同心县:0953-8637616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