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时事
2024-12-08 19:00
辽宁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明确“校园餐”举报奖励范围及举报途径,共同守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一是“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是“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四是“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五是“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六是“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七是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对于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现“校园餐”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可通过拨打市级、属地投诉举报电话或发送邮件,以及登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12315平台进行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为12315,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0421-2610310。
撰稿:马隽
编辑:陈晓杰
制作:韩耀轮 张舟 吴丹妮
校对:赵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