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
政策更新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
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附件)。(一)提前报废货车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报废补贴):-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更新货车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报废更新补贴):-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仅新购补贴):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最晚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省财政厅根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清算情况及国债资金结余情况,预拨部分资金开展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并视情追加预拨资金。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有关要求,进行清算。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确定的审核流程,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结果和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扫描下方二维码
查看原文件
政策咨询电话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14120210026
晋城城区所有内容欢迎转发分享,媒体转载需取得城区融媒体中心的授权,注明作者及来源,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及转载内容的,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单位无关,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