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保证居民在使用二次供水过程中的正常用水和水质安全?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后,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灾害或设备故障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在抢修同时,在受影响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市供水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消防救援部门。
因二次供水水质污染或者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需要停水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市供水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应当通报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务等部门。
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向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主动公开监督监测信息。各区、开发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二次供水水质的日常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2、对于住宅的二次供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3、请问如果二次供水设施出现问题谁来维修?
二次供水设施已经移交给供水单位管理和维护的,维修、更新由供水单位负责;暂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当前运维管理单位负责。
对于二次供水设施暂未移交给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且保修期满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构筑物维修、设备超出日常运行维护的大修,设备达到使用年限需报废更新的费用,可依法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4、还没有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小区怎么安排?
暂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当前运维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泵房设施、水箱、水泵和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抢)维修、保养等工作;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需要实施改造的,应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相关业主依法定程序表决同意后实施改造。
改造可由原建设单位、业主等多渠道筹资,按照国家、省有关卫生、反恐、环保、节能等规范标准及《技术导则》逐步改造,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行使建设单位职责的主体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改造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供水单位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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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 磊 张永胜
▍编辑:郭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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