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现个别定点医药机构(含诊所)、参保人员集中刷卡违规突击使用门诊统筹基金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依法合规诚信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现就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1.不得以“统筹基金清零”等诱导参保人员冲顶门诊统筹年度限额违规集中刷卡;
2.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分解处方、超量开药、超限制开药、超药品使用说明书法定适应症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4.不得将非医保报销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报销;
5.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6.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7.不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9.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处方等有关资料;
10.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和《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和约定的条款。
1.不得为“清空”“冲顶”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基金年度额度违规集中刷卡购药;
2.不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开具虚假发票或虚开发票金额申请纳入医保报销;
3.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4.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5.不得使用本人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医保药品。
6.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相关规定。
来源: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周 慧
校对:熊思涵
责编:郭姝艳
审核:袁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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