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调整购房首付比例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是近期各地常见的房地产市场政策优化方向
《河源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若干措施》
(下称《措施》)提出
要调整购房首付比例
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便捷性
《措施》提出,自2024年9月30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河源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即把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25%调整为与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15%一致,各银行机构在此政策基础上,结合客户收入情况、个人意愿、风险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进行协商,合理确定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的调整,能有效减轻居民购房初期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强居民住房消费意愿,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措施》提出,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提高购房提取灵活性,增强缴存人住房购买力。
据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曾景文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限办理一次,所有申请人(包括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需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人办理业务时需先共同申请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河源市共有7个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分别设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可就近前往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随后,购买预售房的申请人需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备案后,购买现售房、二手房的申请人则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回到同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会将提取金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售房人银行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后,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确认提取金额进行阶段性资金使用限制。在提取金额完成划转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的缴存人,需确保剩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或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余额足以划扣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全款购房(非按揭)的申请人,提取首付款购房后,可在网签合同备案登记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继续申请购房提取,可提取额度扣减已提取首付款金额。按揭购房的申请人,提取首付款购房后,不能以该套住房继续申请购房提取,后续可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购房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原路径返回到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内。
《措施》提出,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28日,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双方缴存由原来的4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借款申请人为二孩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10万元,即借款申请人为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已申请的在途贷款,以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时间在措施实施期间内才适用《措施》;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不适用《措施》,商转公贷款同样不适用《措施》。
来源:河源日报
编辑:王志刚
二审:张 媛 吴 昊
三审:刘远朋 巫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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