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冬季施工、停工的通知

文摘   2024-11-11 20:55   青海  

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近期共和县室外平均气温已持续5天低于5℃,已不具备正常的施工条件,即进入冬季施工、停工阶段,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妥善做好停工后的各项建筑安全质量的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工时间及要求
从11月11日起,共和县辖区所有房屋和市政工程停止一切受温度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如: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抹灰、瓷砖粘贴等施工。
二、冬季施工工程管理
(一)对施工场地、建筑物周围做好排水工作,特别是建筑物阴面的台阶、散水周围及时清理雨雪,防止地基浸水。
(二)做好安全维护工作,在建工程周边予以封闭,一层楼梯口及外墙窗口要做封堵,工地场面的池、坑及配电箱处予以防
护并设警示牌,外架、脚手板不能拆除的要予以加固,起重设备的吊钩和吊篮要降落至地面,对起重设备要进行维护保养。
(三)特殊原因确需安排施工的,施工单位需按照冬季施工的有关规范和要求,编制冬季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按照监管权限报送县住建局质监站审核,待批准后方可继续冬季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冬季施工要求,采取有效的防冻保温措施,切实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三、停工期间重点工作
(一)冬季停止施工的单位,应书面申请停工并将停工报告(附:值班人员安排表)上传到网上,以免造成打卡扣分等问题发生。
(二)做好停工期间值班工作。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施工队长为值班负责人,并在每个工地安排不少于1名值班人员,明确责任,特别要做好建筑临边堆放物(挂冰)坠落、防盗、防火、防煤气、防触电等安全工作。放假期间值班人员要保证通信畅通,由项目经理负责将项目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县质监站备案。
(三)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停工前务必将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不得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要积极与人社部门衔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农民工上访事件发生。
(四)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
做好停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现场裸土和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要全面覆盖,对破损密闭网进行更换,确保冬休期间建筑工地不发生扬尘污染。
请各施工、监理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县质监站将加大巡查及专项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冬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及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或报了停工仍继续施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共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11月11日


来   源:共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责   编:腾子卓玛
审   核:更 措 吉   仁青多杰
监   制:张生军
投稿邮箱:ghxxc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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