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谢谢您,如果没有你们帮忙协调解决,我孩子的户口到现在都无法登记。”
近日,吴某某到昌宁县检察院,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表达了感谢之情。故事要从去年5月说起……
2024年5月14日,吴某某向昌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称:她与丈夫陈某甲于2018年5月26日领养的孩子至今无法进行户口登记,现在孩子6岁,为顺利解决孩子的就学问题,特向昌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昌宁县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查明,吴某某与陈某甲于1986年12月结婚,婚后于1990年生育小陈,但小陈因发生意外于2017年2月死亡,陈某甲于2024年5月1日病故。2018年5月26日下午,吴某某与陈某甲在干活结束准备回家时,听到茶地边传来婴儿啼哭的声音,二人闻声寻找,发现松树脚下有一个被毛巾包裹着的弃婴,因夫妻二人考虑到膝下无子女,遂将弃婴抱回家中领养。次日,陈某甲拨打报警电话并向所辖村委会报告,后民警到现场进行调查,一直未查找到弃婴的亲生父母。吴某某与陈某甲在领养孩子六年期间,多次向村委会、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未果,多次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陈某乙户口登记未果。
昌宁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着重调查核实吴某某领养儿童的过程、家庭成员及氛围、精神状态、经济能力等情况。在综合评估上述情况后,为顺利解决被领养人的就学问题,昌宁县检察院决定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办理被领养人的户口登记。2024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成功为陈某乙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是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持续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