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第03版
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就扎实做好新时代检察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新部署。在此,就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如何贯彻会议精神谈几点看法。
强化理念引领,确保检察侦查正确政治方向。一是深刻理解把握检察侦查权行使的政治属性和法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应勇检察长指出,“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检察侦查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发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等重要作用,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融入检察法律监督整体格局。查办重大敏感案件要及时请示报告,争取支持,排除干扰阻力,形成监督合力。二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高质效查处司法腐败,支撑保障精准、妥善、有力有效的法律监督。三是“依法稳慎,务必搞准”。要突出上级院和检察长监督指导把关责任,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务必搞准。严格把握机动侦查职能定位和适用条件,在办理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上下功夫。
抓实“三个管理”,以优质管理促进检察侦查高质效。一是健全一体履职机制。发挥检察一体化体制优势,健全挂牌督办、专人督导、领办、参办、指定管辖、专班推进等机制。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办理重大专案,要充分发挥省院统筹指导作用,落实上级院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办案机制,以组建专案组或工作专班的形式,从全省侦查人才库统一调用力量,包括法警、司法会计、法医等技术人员参与办理专案,带动各地立案,又以案代训,增强队伍实战能力。二是抓好统计分析和宏观指导。发挥业务数据宏观分析研判功能,全面深入分析,找准影响检察侦查办案质效的“症结”,提升宏观指导实效。三是推进侦查办案规范化。严把立案关口,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严防非法证据。同时,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制定有关侦查取证、法律文书等工作规范。四是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检察侦查管理的重要抓手,对侦结案件常规评查全覆盖,重点对撤案、不起诉、无罪、免刑案件评查复盘,乃至追责惩戒。
健全检察侦查机制,以不断完善的制度机制保障检察侦查高质效。一是健全业务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机制。二是健全内外沟通协调机制。在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统筹指导下,与刑事检察各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协作配合。对内,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扫黑办、控申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司法不公问题线索的,应及时移送检察侦查部门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查处,不构成犯罪但有违法违纪的,移送检务督察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实现法律监督链条闭合。对外,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衔接协调,健全完善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通报等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沟通协调,完善技术侦查、调卷阅卷、调监换押等协作机制。三是健全完善线索管理机制。健全线索归口受理、综合研判、异地交办、指导督办等,落实线索核查终结省院统一备案审查机制,提高线索核查质效。四是健全完善拟立案件省院统一审批把关机制。州市院拟立案件报省院审查把关后,层报检察长审批立案侦查。严防立案把关不严出现撤案、不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
加强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检察侦查高质效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建立相对独立的侦查机构和队伍,符合侦查发展规律,势在必行。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推进州市院专设侦查部门,符合条件的基层院可以直接立办案件。但不搞一哄而上,一些人员和案源较少的州市院,可暂不专设机构。省院统筹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侦查人员发现犯罪、讯问突破、取证固证、组织指挥和理论研究能力。建立检察侦查人才库,发挥检察业务专家、优秀侦查员的带动作用。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提升线索发现、调证取证能力。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