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11月22日下午,姑苏区召开“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推进会,区司法局局长华建文,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潘凯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石肖雪副教授以及各重点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上,各重点执法部门就《姑苏区行政检查可委托事项清单1.0版》签订了行政检查事项委托协议。
简单事项委托检查是“综合查一次”改革过程中,姑苏区在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有机整合行政检查事项的基础上,立足辖区中小微市场主体占比较高的特点,进一步探索提升行政监管效能的又一重要创新举措。
简单事项委托检查
充分研究论证
自今年5月开始,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法律顾问、重点执法部门代表针对“简单检查事项委托检查”的合法性、可行性开展了多次论证研讨会议,探索相关执法部门互相概括委托、按场景分别委托等多个实施路径。
细化梳理清单
区司法局对全区主要执法部门的1910项具体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简单建议委托事项470余项。通过研究论证、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选取在行政检查中出现率高、覆盖面广的94项检查事项纳入《姑苏区行政检查可委托事项清单1.0版》,同时明确可委托事项的具体检查内容,包括需查看的书面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注意点等,以便受委托单位有理、有据、有效开展行政检查。
促成委托落地
8个重点执法部门集中签订《姑苏区行政检查事项委托协议》,明确在制定联合检查计划或开展联合检查前,可根据需要将《姑苏区行政检查可委托事项清单1.0版》中的事项委托给其他签署单位。委托单位应对受托单位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业务指导以及监督;受托单位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等。
来源:法制处 王黎蓉
审核:杨宏明、刘杰
发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