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儿取名“北雁云依”被拒绝,起诉到法院,我国首例“姓名诉讼权”6年后判了

文摘   2024-09-10 00:51   广西  

2009年,一对追求个性化的父母因给女儿取了一个别具一格的名字,竟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首例“姓名诉讼权”官司。这场纷争历时六年,牵动了各方关注,甚至惊动了最高法院和公安部。

吕先生与妻子张女士,是一对居住在山东济南的普通夫妻。婚后,他们享受了几年的二人世界,直到2009年,吕先生在34岁时迎来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一位可爱的女儿。

这位来之不易的宝贝让夫妻俩如获至宝,激动不已,心中的爱意更是难以言表。于是,他们决定要为女儿取一个独特的名字,既能体现诗意的美感,又能彰显与众不同的气质。

夫妻俩热爱古典文学,尤其是中国的古诗词。经过几番讨论和查阅资料,他们最终决定给女儿取名为“北雁云依”。

“北雁”象征着自由与远行,而“云依”则寄托着柔情与依偎,这个名字仿佛承载了他们对女儿未来的所有期许与希望。然而,这个浪漫的名字并没有迎来户籍部门的认可。

2009年2月,吕先生和妻子满怀喜悦地来到了济南某派出所,准备为他们的女儿登记户口。当民警看到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北雁云依”时,瞬间愣住了。

按照常规,新生儿的姓氏要么随父亲姓,要么随母亲姓,但这个名字既不姓吕也不姓张,显然不符合规定。民警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新生儿的姓氏必须是父母之一的姓氏,否则无法办理户口登记。

听到这里,夫妻俩急了。他们一再解释,称“北雁云依”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名字,取自古诗,寄托着他们的殷切希望,并不只是随意组合的名字。他们还引用了古代诗人的诗句:“心逐南云逝,形随北雁来。”但这些解释未能打动民警,登记请求依旧被拒。

吕先生心有不甘。他回到家后,经过大量的查询和研究,发现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一些与“北”字相关的姓氏,如“北堂”这一罕见的复姓。在《后汉书》中,北堂伯玉就曾为北堂姓的始祖。

此外,他还找到了一些现代例子,如浙江某地的北堂姓居民。基于这些发现,吕先生愈发坚定了自己的立场。他认为,既然历史上可以有“北堂”姓氏,那么“北雁”也应当是合法的姓氏。

他认为派出所拒绝为女儿“北雁云依”办理户口登记,侵犯了他女儿的合法权利。2009年12月17日,吕先生以女儿的名义,正式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派出所撤销拒绝登记的决定,并为女儿办理姓名登记。这场官司由此拉开了帷幕。

在法庭上,吕先生的辩护逻辑十分清晰。他认为,《婚姻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公民选择其他姓氏。换句话说,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只能跟随父姓或母姓,那么父母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为孩子选择任何名字。

而“北雁云依”这个名字,他不仅看重其诗意和美感,更希望通过这一独特的名字,给予孩子一种独一无二的身份认同感。

吕先生坚持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有权为孩子选择一个符合他内心期望的名字。

不过,被告方——燕山派出所的辩护则显得更加现实。

他们认为,法律虽未明确禁止,但也没有对类似“北雁云依”这样超出常规的名字进行明确支持。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个名字没有获得户籍登记,也就不具备合法效力。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孩子的名字仍未得到国家的正式承认。

随着庭审的深入,双方的辩论越来越激烈,法庭内外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一方面,支持吕先生的人们认为,取一个独特的名字本质上是公民的权利,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个性化的需求愈发明显,每个人都应该有权选择自己的名字。

很多网友也认为“北雁云依”充满了文化和艺术气息,这种名字让人耳目一新,既能体现家庭的个性,也能反映父母对孩子深深的爱。

然而,反对的声音也同样强烈。有人担心,随心所欲的命名会给社会管理带来混乱。尤其是在户籍管理系统中,如果大量出现类似不规范的名字,可能会影响到户籍登记的严肃性和系统性。

还有一些保守派认为,姓氏作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传承了几千年的家族血脉和文化根基,不应随意更改。

面对控辩双方的争锋相对,法院也陷入了困境。此案在中国司法史上没有先例,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明确指出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特别是对“北雁云依”这样的个性化名字是否符合规定,法律文本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文。于是,第一次庭审没有得出结论。

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个复杂的案件,历下区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等待更高层级的法律解释。这一决定虽然暂时让案件搁浅,但并没有平息公众的讨论。

案件的争议性使得它迅速成为社会焦点,媒体大肆报道,网民纷纷表达各自的观点。网络论坛、社交媒体上,关于姓名权、法律约束、文化传统等话题的讨论热烈无比。

随着时间推移,这起案件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然而,2015年4月下旬,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历下区法院决定重新审理此案。然而,当时的吕先生已经转业到南方,很难联系到。

经过一番努力,法院终于联系上了他,并将复审通知寄到了他现在的住处——深圳。得知这一消息的吕先生夫妇百感交集。过去了,他们的女儿已经六岁了,他们一直在等待法院对这起案件的重新审理。

令人欣慰的是,早在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民法通则》中的有关姓氏选择的问题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

根据解释,原则上中国公民可以随父姓或母姓,但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其他姓氏。这一新解释似乎为吕先生夫妇带来了新的希望。

然而,复审的结果却让吕先生夫妇再次感到失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根据201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公民可以在父姓或母姓之外选择其他姓氏的情况主要有三类:一是选择直系长辈的姓氏;二是因为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择抚养人的姓氏;三是有其他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吕先生夫妇为女儿选择“北雁”这个姓氏,虽然出于美好的个人愿望,但并不符合“正当理由”的要求。

法院认为,这种选择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立法解释中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因此,法院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吕先生夫妇的诉求最终没有得到支持。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子女承袭父母姓氏有利于社会管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姓氏不仅是个人的标志,更是家庭血脉传承的象征。姓氏的选择应当符合社会的基本秩序和道德规范,这样有利于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法律的角度看,姓名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并不是绝对的。法官强调,公民在选择姓氏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果允许个人随意创造姓氏,可能会导致社会管理的混乱,增加公共管理的成本和风险。因此,法律在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也必须确保社会的稳定与秩序。

虽然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但围绕这起案件的争议仍在继续。支持吕先生夫妇的人认为,每个人都有追求独特性的权利,姓名作为个人身份的重要部分,应该允许更多的创造与自由。

而反对者则认为,姓氏不仅关乎个人,更是家庭与社会的象征,过于随意的选择将破坏社会的伦理秩序,给社会管理带来隐患。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姓氏承载了深厚的家族历史与文化意义。姓氏的传承不仅是对先祖的尊重,也是维持家庭血缘关系的纽带。正因如此,姓氏的选择往往被看作是家庭责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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