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 | 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文摘   2024-07-08 14:32   江苏  



2024年6月27日,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叶宜玫的申请,作出(2024)苏0509破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叶宜玫对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受法院指定作为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4年815日前向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可以携带资料现场申报,也可以邮寄申报;

债权申报办公及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9号圆融星座29楼,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崔立、周博尧;联系电话:15850140837、13771971542;邮政编码:215300。 


管理人团队:






李律的合规新语
学法之路,每有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