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 0581 破 2 号之一
2024 年 1 月 22 日,本院裁定受理常熟普利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查明:管理人经审核确定普利通公司债权总额为3414360.98 元。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普利通公司名下财产,该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和破产债权。管理人已垫付破产费用 650 元。故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普利通公司破产并终结普利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普利通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至今无任何主体申请普利通公司和解或重整,故普利通公司已具备法定破产原因,且普利通公司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具备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4 年 3月 29 日裁定宣告常熟普利通电气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常熟普利通电气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常熟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破产管理人律师团队联系人:
崔律师:15850140837;
魏律师:1826216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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