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打击网络犯罪 守护网络安全——岷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22人涉电诈案件

文摘   2024-12-19 18:22   甘肃  

“现在开庭!”2024年12月18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的敲响,由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22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的电诈案件在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陈某某3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杨某某、王某某二人充当诈骗团伙“卡接”客服专门对接陈某某和诈骗团伙,陈某某长期为诈骗团伙发展“卡头”“卡农”,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转移诈骗资金。陈某某先后发展了被告人封某、李某某、刘某某、徐某某、杨某某等5名“卡头”,5名“卡头”发展了被告人但某某、刘某某、肖某某等10余名“卡农”。被告人刘某某、肖某某等人“黑吃黑”,将上游犯罪资金私自截留占为己有。该犯罪团伙接收、转移资金共计52万余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29起,诈骗资金21万余元。




庭审持续13个小时,检察官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针对犯罪行为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结合犯罪事实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性对22名被告人进行了以案释法现场教育,实现庭审效果最大化。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在持续加强,犯罪分子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升级,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案中,众多被告人因一己私利铤而走险,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此次出庭公诉,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一次法律审判,更是对广大公众的一次法治教育。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下一步,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网络犯罪活动,为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在此,我们再次呼吁广大民众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与网络账号,切勿因一时贪念陷入违法犯罪泥潭。让我们携手共进,在虚拟世界中构筑起坚固的法治堡垒,共同守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与安全。










          检察官提示          









实施帮行为还可能同时构成其他量刑更重的犯罪:

1.诈骗罪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或者转账取现的,可构成诈骗罪(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网络犯罪团伙转移赃款专门进行“跑分”或者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后,在明知是赃款的情况下,又帮助转账、取现的,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法定最高刑:七年有期徒刑)。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两卡”类帮信产业链中,存在“卡商”与“卡农”两类角色,“卡商”以收购、倒卖信用卡为业务,赚取差价,“卡农”则自行或者经组织以本人名义开办“两卡”。其中,“卡商”收购、倒卖银行卡5张以上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定最高刑:十年有期徒刑)。


4.盗窃罪:有的行为人向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接收上游网络犯罪资金后,又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方式将卡内钱款取出并占为己有,或者在帮忙“跑分”时私自截留部分资金,这就是帮信案件中的“黑吃黑”。“黑吃黑”不会因为对象是不义之财而变得合法,反而可能同时构成帮信罪与盗窃罪(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被数罪并罚。






END





审核:郭昊宁

监制:陈玲萍

撰稿:吴睿婕

编辑:马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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