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办理2025年
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通知
根据省考试院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际转出办理时间
上半年2月26日-28日;
下半年8月27日-29日。
二、转出办理流程
1.考生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ahzsks.cn)(以下简称“自考平台”)提交转出申请,提交后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审核,此时转考状态显示为“待审核”(如提交后需要修改信息或需取消转出申请,考生须联系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先删除转出申请记录,删除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2.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于月底前完成审核,待审核同意后转考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待转出”,若审核未通过则显示“审核未通过”,具体原因请考生联系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半年将于3月10日前(下半年于9月10日前)将转出数据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数据上传后,转考状态显示为“省级已转出”(此状态并不代表转出成功,是否成功取决于接收省份的反馈,反馈时间约一个月左右)。考生预计上半年可于4月中下旬(下半年于10月中下旬)期间登录我省自考平台查询转考接收省份反馈情况。
三、转出要求
1.考生成绩一经转出,无法退回。已转出的课程无法再次办理转考。
2.考生办理转出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接收省份相关政策。如是否需要考生进行转入确认等要求,否则极易造成转考失败。
3.转考平台限制同一考生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转考手续(含转入和转出)。考生有多门课程合格成绩需要办理转出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办理,若在我省有多个准考证号,须先向其中一个准考证所属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合并后再办理转出。
4.考生提供的转入地准考证号必须真实有效,且省外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必须与我省数据库中一致,否则将会造成转出失败。转入专业只能从我省目前开考的专业目录中选择。若信息有误,考生须先到信息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后,方可重新办理转出。
5.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在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6.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有对应理论课程未通过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得转出。
7.考生在我省2003年(含)以前取得的合格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使用,不得转出。
亳州市招生考试中心
2025年2月10日
编辑 | 刘宏涛
主编 | 祝本奇
审核 | 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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