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姨,你们曾经购买过的‘黑心棉’已经‘变废为宝’了,你们不用再担心这批棉被去‘害人’了。”重阳节前夕,大渡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张阿姨进行电话回访时,告诉了老人一个好消息。
近日,由大渡口区检察院办理的“黑心棉”案件中,被区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扣押的棉被及半成品,变卖给相关企业,用在了正确合法的途径上。
“历时三年,地跨八省,涉案金额超1500万元,受害人多为乡镇偏远地区的老年人。”回忆一年前办理的“黑心棉”案件,办案检察官文青仍记忆犹新,“为了迅速办理此案,我们成立了5个办案组,同步进行证据审查,经常开会研讨案件疑点难点,确保了案件如期起诉。”
经公安机关侦查, 2019年以来,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的陈某某等5人在明知中间商购买非生活絮用产品冒充新疆优质棉被销售的情况下,仍然组织生产,并将印有“新疆阿克苏”的胶带、“新疆→重庆棉絮准运单”和“新疆备用物资”字样的出库单等标志提供给中间商,方便中间商以次充好进行销售。
2022年8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大渡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要顺利办理该案,突破口就在证据上。”文青与助理一遍遍梳理案卷,围绕发现的疑点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3年6月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由于该系列案涉案金额巨大、销售范围广,大渡口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多次组织承办检察官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共同研讨案件细节。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黑心棉”销售团伙作案手段也逐渐清晰,他们往往先谎称走错了地方,以要将这批棉被低价处理掉才能收回成本为由,并在现场展示货真价实的新疆棉花,以此诱导中老年人选择购买。事实上,这些“黑心棉”制成的被子,成本最低只有10来元,售价却可达100元甚至更高,最终销售给了外省份偏远地区的中老年人。
经大渡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1月,大渡口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陈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至15年不等刑期,并处1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子虽办结了,但积压在厂区的20余万套成品棉被及500余吨半成品仍需及时处理。
“此类棉絮可以用于塑料大棚等工农业生产的保暖防寒,其合法用途比较广泛,但是不允许用于消费者贴身的保暖防寒用品。”在与法院协商中,执行法官说道。随后,区法院强制执行了这批棉被及半成品,让二十多万套棉被能够物尽其用,走上“正道”。而这些棉被及半成品的变卖款将抵充犯罪分子的罚金并上缴国库。
“长时间接触‘黑心棉’,不仅会侵害身体健康,甚至容易引发传染病。”办案检察官表示,该院将持续开展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群众权益案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答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
来源:区检察院
编辑:钟億
校对:向必万
审核:尹胜
总编辑:刘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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