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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同事从公安辞职做律师,我"采访"他咋想的,他说为了自由,因为厌倦体制内的生活了,太累了,想解放自己,这个理由很实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真能达到想要的自由吗。
近几年来,我见过不少体制内辞去公职做律师的,大多都是这种情况,律师,是很多辞职人员的不二之选,但真正能做到如鱼得水的,也没有几个。
没有人管了,身心自由了,有时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去发展自己的兴趣了,但同时很现实的问题就是收入不再是旱涝保收了,案源从哪里来,怎么挣钱,都是新的课题。
自由是律师职业的魅力所在,但也是最没用的存在,自由而无用,大抵可以用来形容这样的状态。
在我看来,律师的彻底自由就意味着无用。
无人理会,无人问津,无事可干,无可坚持,就是彻底的自由。
当你的电话一天处于静默状态,当你的微信一天都没有消息可回,当你长时间没有社交活动,伴随而来的就是恐慌和焦虑。
这确实是无比自由了,无拘无束,自由自在,但物极必反,这时的你恰恰最不自由,因为自由应当是快乐的、随性的,而你却是无用的、焦虑的、没有未来的。
这个经历,就是做律师之后会带给你的独特体验,或长或短,甚至是一瞬间,我相信每个人都曾经闪现过。
而当你有比较稳定的案源和社交,也没有那么大的野心做多大的事业,除了开庭的时间不可自由安排之外,其他的时间都归你支配了。
没有身不由己的上班制度,没有傻逼领导的管束,你可以睡到日上三竿,也可以在工作日旅游,反正只要是时间安排得当,不耽误业务,想怎么做都行。
但显然这是非常理想的状态,至今我还没有见到过这种状态的律师,焦虑和忙碌几乎是常态,少量能够实现自由的,要么就是自带资源,要么就是已经积累到一定程度了,而且这种状态也是不可能持久的。
所以,我想用自由来形容律师职业的魅力是不准确的,自由必须建立在业务稳定的基础之上才有价值,否则就是最没用的。
相反,作为律师还要警惕过度自由化倾向,以避免养成懒惰、散漫的行事作风,最终迷失自我,消磨自我而不自知。
体制外与体制内,此职业与彼职业,在彼此看来都是"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
近几年,从律师行业转行的人也逐渐增多了,如果说律师的自由是有价值的,那么我相信他们也不会轻易转行。
任何一个行业都是残酷的,都不是适合所有人的,玩不下去了,累了,想换赛道了,都是正常的行业互通,无可厚非,每个人都需要经历过后才能明白生活的真相。
我喜欢律师这种自由,但也害怕这种自由,警惕这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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