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赴地州水利部门开展河湖遥感图斑复核现场业务指导帮扶工作

文摘   2024-11-25 12:22   新疆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总河湖长4号令—《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精神和水利部年度重点工作,强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促进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结合持续为基层减负相关工作要求,水利厅自10月31日开始,组织技术人员赴和田、克州、巴州等3个地州开展为期9天的河湖遥感图斑复核现场业务指导帮扶工作,进驻式面对面帮助完成遥感图斑复核工作。

指导帮扶期间,由各地组织地县两级河湖工作业务骨干现场办公,技术人员对河湖遥感图斑问题认定、核查整改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讲解说明,针对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道路、管线,临河房屋、水利工程及附属建筑、坑塘养殖等涉河建筑物作了分类业务讲解,着重区分历史遗留问题、存量问题、增量问题,充分考虑地物对象对防洪安全影响程度、问题形成原因、性质、责任主体、社会危害性、法律法规溯及力等因素,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对认定“是问题”的图斑,进一步明确问题类型和分类整治标准;对认定“不是问题”的图斑,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出具印证资料,规范不影响行洪证明和研判报告的写法,进一步提高河湖遥感图斑的复核销号率。

通过此次现场指导帮扶,发挥和田、克州、巴州等地水利部门运用河湖长制职能作用,压紧压实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共同推进河湖遥感图斑复核销号工作加快完成。全区图斑复核销号率由10月底的37.04%提高至目前的71.58%,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各地河湖遥感图斑复核工作进度明显加快。    

下一步,自治区坚持图斑复核工作与“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等专项行动相结合,以更大力度、更强措施,深入推进涉河涉水问题清理整治,确保问题及时发现、交办、处理,实现动态清零。同时,采取随机抽查、现场质询等形式“回头看”,巩固河湖治理“最后一公里”,以水生态安全助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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