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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浙江省住建厅印发《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
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报送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自查自纠期间,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人员,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面比对排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违规“挂证”人员将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并用于资质申请(含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变更)已获批的企业,依法撤销相应行政许可、限制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对申请资质未获批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限制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以及使用频繁变更注册人员的企业,列为异常监管对象并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函告其实际工作单位。
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
附件(需要可点此下载):
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docx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自查自纠阶段处理情况汇总表.docx
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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