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观察|珠海原市长黄志豪、长沙原市长郑建新

文摘   2024-12-08 22:13   福建  
     

“珠海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8日下午,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接受黄志豪辞去珠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此番辞去珠海市市长的黄志豪,出生于1970年2月,2021年4月任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市政府党组书记,2021年6月当选珠海市市长。


此次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未官宣,黄市长辞职只是起始步。


至于怎么处理,可参考长沙那次事故。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处理如下:


在2022年4月29日的一个晴朗午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震惊了长沙市,一栋原本仅三层的居民自建房,因违规扩建至近乎九层的高度,最终不堪重负,瞬间倾覆。这场悲剧的发生,令人痛心疾首,54条宝贵生命在几秒之内消逝,无一生还。


当时,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原副主任陈文浩,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吴桂英,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胡忠雄在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该事故的发生是问题长期发展积累的结果,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党委和政府等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胡衡华同志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担任长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和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担任长沙市委书记期间,对党中央部署的违法建筑整治、房屋安全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陈文浩同志在2016年12月至2021年12月先后担任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和湖南省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期间,组织推进湖南省、长沙市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不力,对相关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吴桂英同志自2021年2月担任长沙市委书记以来,对开展房屋安全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视不足,履行长沙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胡忠雄同志在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担任长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对长沙市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推诿塞责、对涉事房屋违法违规加层改建行为监管查处不力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分别给予胡衡华同志、陈文浩同志、吴桂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胡忠雄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同时,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的长沙市、望城区党委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区相关部门其余58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


给予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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