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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垫付的医疗费用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手工报销?
该去哪申请?
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本期政策课堂为您带来
“北京医保手工报销”实用指南
Q
参保人员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可申请手工报销?
A
参保人员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定点药店外购药品时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持卡结算等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可申请手工报销。
Q
参保人员去哪里申请手工报销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
A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由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到本人在京居住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手工报销地)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参保单位或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经报盘软件录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票据信息,形成电子版申报文件,并打印相应医疗类别费用的申报表单,连同整理好的医疗费用报销票据等材料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即:单位工作人员或街镇便民服务中心需将电子版申报文件和纸质申报材料向参保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送。
Q
参保人员申请手工报销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A
✔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 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 费用明细单(原件)
✔ 门(急)诊处方底方(原件)
✔ 住院类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
✔ 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职工所在单位或街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参保人员办理手工报销时需提供:
✔ 申报表单+参保人提供的相关单据形成的完整申报材料(纸质版)
✔ 报盘文件(电子版)
Q
参保人员发生的上年度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截止到什么时间?
A
根据《关于做好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23号)规定:参保人员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
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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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来源:海淀医保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