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关:酒驾曝光,切勿以身试法!| 五大曝光

政务   2024-11-27 21:27   山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每个驾驶人都听过

可是总有驾驶人

明知饮酒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开车,执迷不悟

漠视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查获的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

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偏关县,窑河线。

11月18日,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晋HW16**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刘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偏关县,窑河线。

11月18日,岳某涉嫌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晋HA26**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岳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偏关县,窑河线。

11月17日,邓某清涉嫌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晋HA26**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邓某清被依法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偏关县,窑河线。

11月17日,冯某琴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冯某琴被依法处以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偏关县,黄河大街。

11月11日,胡某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胡被依法处以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
千万别把这些当作违法的理由
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

● 酒后驾车的危害

0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04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行动还在持续进行中
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不用纠结交警何时何地查酒驾
交警可以很认真地告诉你
查酒驾的时间
是你酒后驾车的那段时间
查酒驾的地点
就是你酒后驾车的必经之路


来源:偏关你好


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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