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繁峙:酒驾曝光,请勿心存侥幸!

政务   2024-11-18 19:49   山西  

“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酒量好、车技好,完全在控制之内!”

“就喝了一点,开慢点,没事的!”

“酒后驾驶低速汽车、摩托车不属酒驾”!

您是否也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交警蜀黍劝您不要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4年11月072113分,某驾驶H0R22*小型汽车在繁峙县砂河镇文慧路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繁峙县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1月072136分,某驾驶HYE93*小型汽车在繁峙县砂河镇文慧路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繁峙县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1月101422分,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繁峙县龙砂线22kM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陈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繁峙县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某做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1月1215时53分,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繁峙县双拥路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陈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繁峙县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某做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1月3日15时15分,陈某驾驶无牌老年代步车在繁峙县龙砂线10KM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陈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繁峙县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陈某做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酒后驾车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

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交警提示

曝光不是目的,警醒才是初衷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勿心存侥幸
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 源丨繁峙快讯

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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