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部分行动中查处的
酒驾违法驾驶人进行
曝光!曝光!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11月04日14时54分,余某某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行驶在义长线1公里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余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神池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余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1月06日14时43分,杨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在仁长线1公里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苏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神池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苏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1月12日16时18分,李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在神池崞水街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李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神池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1月12日16时10分,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在神池崞水街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神池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1月06日14时40分,杨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在西长线20公里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杨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神池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神池公安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神池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