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心融合”专项课题合作研究单位征集工作启动

科技   2024-12-25 18:46   北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平安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专用装备研究及应用示范研究,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企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简称“中国信通院”)联合组织开展“数心融合”专项课题,并公开遴选课题合作研究单位。


一、专项目标

专项课题旨在聚焦破解各行业、各领域深入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堵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区块链、5G通信等(以下统称“数智技术”)技术优势,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政产学研用形成合力,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技术创新和应用,促进社会心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数智化、产业化发展。


二、研究方向

专项课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健康教育:运用数智技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增强心理韧性、促进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开展的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方法和应用。


(二)重点人群服务:运用数智技术,聚焦儿童青少年、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职业人群,特别是新业态从业人群等重点群体,以及各类社会矛盾主体、特殊人群开展的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方法和应用。


(三)服务网络建设:运用数智技术,聚焦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政法系统以及基层村(社区)综治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心、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教育、情绪疏解、压力管理、心理咨询、人际关系调适等心理服务,有效疏导化解各类矛盾问题的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方法和应用。


(四)监测评估预警:运用数智技术,聚焦不同人群及场所的个体和群体,开展心理状态评估、筛查、心理健康监测以及社会心态监测预警等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方法和应用。


(五)咨询干预:运用数智技术,聚焦不同人群、不同场所开展的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方法和应用。


(六)医疗服务:运用数智技术,聚焦医学评估检查检验、临床治疗、康复服务等环节开展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医疗技术方法和应用。


(七)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运用数智技术,聚焦常态化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针对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等应用场景,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开展的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方法和应用。


(八)健康管理:运用数智技术,聚焦全人群和服务生命全周期,特别是针对亚健康和慢性病、传染病、癌症等疾病人群开展的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方法和应用。


(九)促进产业发展:运用数智技术,打造具有创新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的社会心理服务产业集群,探索整合社会资源、策划服务项目、创新孵化载体、培育服务组织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发展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企业,促进社会心理服务产业创新发展。


(十)其他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的技术方法和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各单位仅可牵头申报1个专项课题,每个课题仅可选择一个研究方向。


(二)申报形式。须以联合方式申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电信运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医药企业、互联网企业、软件技术企业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8家。牵头单位负责应用课题内部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任务。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专业研究能力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具备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和专业团队。团队中具有高级(或者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成员应不少于1人。近3年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


(四)申报课题要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可复制推广性,研究时间为2年。


(五)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要求。


四、申报方式

(一)各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并上传附件:“数心融合”专项课题合作研究单位申报书(点击“阅读原文”获取)至sxrh.hiti.org.cn,文件名称统一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集中受理时间:2025年2月21-28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中国信通院官网发布。


五、其他事项

(一)课题研究合作单位应遵守《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二)课题研究合作单位应遵守工作安排,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参加课题研讨、培训活动,并及时报告研究进展情况,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三)课题研究经费自筹,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各研究单位所有。


(四)课题合作单位作为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科研协作网络成员,可共享协作网络资源,优先参与其他科研项目。


(五)咨询电话: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王婉轩

010-64448923

中国信通院

刘泊宁

18600679005






校  审 | 谨  言、珊  珊

编  辑 | 凌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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