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弹性退休,即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也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
根据《暂行办法》,弹性提前退休的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弹性延迟退休的时间,同样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每位劳动者、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需根据个人情况做出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建议,在选择过程中,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劳动收入与养老金水平之间的关系。
二是劳动能力与岗位需求之间的关系。
此外,还要考虑工作与闲暇的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平衡等因素。
A: 《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明确告知形式为“书面”,以确保弹性提前退休为职工本人真实意愿;另一方面,明确提前告知的时间,便于用人单位在人员安排上有所准备。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
A:《暂行办法》决定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起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暂行办法》规定,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根据《暂行办法》,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审核通过的,职工从本人所选择退休时间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经办机构已准备就绪,将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理念和要求,调整完善社保经办业务规程,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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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综合经济日报(记者/敖蓉)、新华社
监制/刘溟
编辑/彭金美
校对/郭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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