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涉盗窃车辆的刑事案中,京师深圳律所张文涛律师担任嫌疑人(被告人)C某的辩护人,该案在刑事阶段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发回重审。重审开庭后,检察院撤诉并决定不予起诉。C某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了2年多,释放后C某成功地向一审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C某获无罪后,被害人Y某随即又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C某赔偿财产损失及承担诉讼等费用25万余元。民事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Y某的诉求,至此,一个刑民相交的案件历时四年才谢幕。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C某将车辆抵押给深圳某信公司借款,在还了大部分借款后,于同年12月又将车辆质押给了S某(具有香港身份)借款后,C某并出国柬埔寨务工,原手机号不能使用,但微信仍在使用。2017年12月,深圳某信公司在联系不上C某时,就利用车上装的GPS找到车辆并将车辆拖回。2018年3月深圳某信公司用债权转让的方式将车辆转给了X某。2018年4月X某同样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将车辆转给了本案的报案人(受害人)Y某。2017年12月,S某发现车辆失踪,但联系不上C某。于是S某通过车上的GPS找到车辆,也去停车场几次欲开走车辆,但因钥匙更换未果。2020年7月,C某归国欲取回车辆的车牌,并通过微信主动联系S某询问过户车牌的事情。S某带着C某到停车场并叫来开锁师傅打开车辆,并将开到广州出售,最后C某也未能将车牌赎回。案发,受害人Y某报警,2020年10月公安机关立案,C某在2021年4月被刑事拘留至2023年5月无罪释放,C某共被羁押两年多。
案件焦点
刑事部分:1.C某是否与S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2.C某对涉案车辆被实际占有控制的情况是否知情;3.C某是否构成盗窃;4.在案的证据能否证明C某构成盗窃罪,并可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民事部分:1.C某是否有实施侵权的行为;2.C某是否具有主观过错;3.Y某是否具有损失(或Y某是否有证据证实自己的债权不能实现)。
判决结果
刑事部分:
一审:被告人C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C某向被害人Y某退赔人民币17.8万元。
二审:撤销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2021)粤**刑初**号刑事判决;发回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重审:准许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C某犯盗窃罪的起诉。
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经本院审查并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C某不起诉。
民事部分:
一审:驳回原告Y某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简介
张文涛律师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争议解决
张文涛律师,法学学士,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法律专业委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协律师调解团首批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法律服务团团员,有丰富的政企等单位的工作经历。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数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其经办案件被评为2023年度福田区优秀刑事辩护案例,2023年度深圳市律协典型刑事案例;部分案件如,林某等涉非法采矿罪案(“6.30”专案)(缓刑)、陈某涉盗窃罪案(无罪)、陈某亮涉传播淫秽物品罪案(缓刑)、张某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实报实销)等均取得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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