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4 ·1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坚 持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 “ 四不 放过”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 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和事故瞒报过程,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清了事故相关 单位及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 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理、事故瞒报及 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 5 时 40 分,平煤十三矿维修队队长孙 永辉主持召开八点班班前会,安排跟班副队长李庆魁、班长 朱永军及职工范礼朋、柳先振、杨耀强、杨化六人清理地面
11 时许,仓内朱永军、范礼朋、柳先振升仓休息,朱永 军安排杨耀强去买午饭,11 时 30 分许 3 人再次入仓作业。杨耀强 12 时 05 分在矿职工食堂刷卡买了六份工作餐,12 时
12 时 53 分,调度班长何东用调度电话向矿长孙米银汇 报事故是否向上级汇报,孙米银说不上报;13 时 50 分左右, 调度班长何东再次向矿长孙米银打电话请示事故是否向上 级汇报,孙米银说“安全生产一切正常”。15 时左右,矿长 孙米银在机关调度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党委书记范满长、 党委副书记李国晓、生产副矿长陈喜恩、工会主席何吉保、 总会计师李元芳、后勤副矿长沈力民、采煤副矿长王金峰、 机电副矿长田青山、纪委书记许伟功、开掘副矿长王羊娃、 总工程师段守德、经营副矿长刘永良、基建副矿长刘德明等14 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孙米银说:“我个人来讲真想上报, 这次事故上报对我和书记来说是最好的结果,大不了撤职休 息。但是考虑到十三矿的实际困难,如果上报,第一会造成 班子有集体免职的可能,因为 2018 年 “8 ·16”事故领导班 子差一点集体免职;第二矿上要面临停产,矿上经济损失巨 大,职工的工资、工作、生活都会受到几个月的影响。根据 这种情况,大家讨论一下是否上报?”,之后没有人提出异 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不上报。随后孙米银安排成立资金筹 备和善后处理两个工作组,资金筹备组由总会计师李元芳负 责,善后处理工作组划分 3 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后勤矿长沈 力民、经营矿长刘永良、工会主席何吉保负责;同时要求安 全生产口领导集中精力抓好井下安全生产。4 月 16 日早调会 后,矿长孙米银考虑到前一天个别班子成员当时不在矿,又 留下班子成员(党委书记范满长、党委副书记李国晓、生产 副矿长陈喜恩、工会主席何吉保、总会计师李元芳、后勤副矿长沈力民、采煤副矿长王金峰、安全副矿长王正建、防突 副矿长张法证、机电副矿长田青山、纪委书记许伟功、开掘 副矿长王羊娃、总工程师段守德、经营副矿长刘永良、基建 副矿长刘德明),共与会 16 人,再次研究事故是否上报, 与会人员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孙米银又强调对事故不议论、 不外传,各战线要做好各自工作,同时抓好安全生产。至此 形成了瞒报事故的事实。
全技术措施》规定2,作业人员未将保险带系到安全绳上,随 坍塌的煤体滑入溜煤眼内,被上方塌落的煤体掩埋窒息死 亡。
经调查认定,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十三矿 “4 ·15” 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3.平煤神马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 监察督察不到位,下设督察二处对集团地面企业(单位)安 全督察有缺失,对平煤十三矿地面煤仓清理作业中存在的问 题失察漏管。
1.襄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该局作为煤矿安全生产 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力,未严格落实驻矿监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如下处理 建议:
3.柳先振,男,37 岁,身份证号码:410426198407317017, 平煤十三矿维修队职工。未按照《地面 3 万吨煤仓清理安全 技术措施》规定,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
9 原《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原《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八十条规定,单位负责接到事故报告后 ,… …,并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加 4 月 16 日平煤十三矿班子会, 对孙米银提议瞒报事项,未提出反对意见,参与瞒报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处 理。
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 产整改措施。
察机关或有管辖权的单位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在具备作出 党政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
( 4)陈喜恩, 中共党员,原平煤十三矿生产副矿长, 负责全矿生产组织工作,主要协助党政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调度 室。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调度室未严格开展隐患排查工 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参加 4 月 15 日、4 月 16 日平煤十三矿班子会,对孙米银提议瞒报事项,未提 出反对意见,对调度室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 任,参与事故瞒报。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规定,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7)刘永良, 中共党员,平煤十三矿经营副矿长。事 故发生后,负责死亡职工后事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不让死亡职工家属反映事故情况,要求参与善后工作人员销毁遇 难家属手中的赔偿协议;参加 4 月 15 日、4 月 16 日平煤十 三矿班子会,对孙米银提议瞒报事项,未提出反对意见,参 与事故瞒报。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规定,给予 其党内警告处分。
( 18)常立旗,中共党员,平煤十三矿首席工程师,主 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科工作,维修队包队干部,负责煤矿安全 生产标准化技术管理工作,对维修队安全生产负有包保职责。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维修队清理 3 万吨煤仓作业安 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现场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失 察;对 4 月 15 日安全生产标准化科未进行安全盯岗失察,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规 定,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 25)黄庆显, 中共党员,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任平煤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管处处长,负责平煤股份有限公 司煤矿等单位安全生产监察督查工作。未及及时掌握平煤十 三矿安全生产动态,对平煤十三矿地面煤仓清理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规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29)张广辉,中共党员,襄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煤矿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股驻平煤十三矿安全监管员,平煤 十三矿 “4.15”事故发生当日驻矿值班。驻矿期间,未正确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驻矿员职责,对煤矿地面煤仓清理作业 缺乏有效监管,未及时发现煤矿组织煤仓清理作业过程中存 在的安全隐患和瞒报事故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和瞒报负 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规定,给予其政 务降级处分。
2.矿长孙米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 原《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事故 发生后瞒报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1.襄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未正确落实行业监管责 任,建议责成襄城县政府对襄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通报批评,责成襄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向襄城县人民政府作 出深刻检查。
2.襄城县人民政府未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议责成 襄城县人民政府向许昌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各煤矿企业尤其是平煤十三矿、平煤股份有限公司、 平煤神马集团有限公司要组织专题事故警示教育,认真汲取 本次事故和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 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覆盖 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要完善并严 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要针 对煤矿地面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的有效风险管控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洞;要突出 工作实效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教育培 训,科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 措施审批和现场作业跟班制度,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和督 察检查,坚决杜绝安全管理图形式、走过场。要认真组织开 展安全大排查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 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和监督 管理,推动所属企业知法、懂法、尊法,依法依规如实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坚决杜绝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现象。平煤十三矿要加强党的建设,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担当意识,强化纪律监督,坚决同违法 违规行为作斗争,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 深层次问题。
(三)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 识。此次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尤其是襄城县政府安 全发展理念树的不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 部署不深入不细致、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 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 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行业 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及安全生产追究措施,将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巡察和年度述职考核,推动党委 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扛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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