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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勉县法院褒联法庭“法官+人民调解”调解了一起饮酒死亡生命权案。勉县褒城镇30岁的村民邹一与60岁的邹大相约吃饭,期间二人共饮酒2斤多,邹一急性酒精中毒,治疗无效后死亡。期间,邹一家属要求邹大赔偿各项损失120余万元,但邹大方表示最多赔偿10万元。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邹一家属不满欲到邹大家摆放花圈进行闹事。
褒联法庭了解此事之后及时与褒城镇人民调解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邹一这么年轻,身体一向硬朗,可就是因为这次聚会,他才出了事!”“都是自愿喝酒的,谁也没强迫谁啊。难道因为一场聚会,就得为他的去世负责吗?”双方家属情绪激动。
法官和调解员从情感法理入手,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争吵解决不了问题,我们会理清责任,给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在调解中法官和调解员听取了双方意见,核实案件细节,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宣讲相关法律规定,指明双方的责任,且释明近期各地法院类似案件的处理责任划分。最终双方和解,邹大也及时履行了赔偿款。
信息来源:勉县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