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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汪某某野外吸烟失火案
2023年3月4日15时许,商南县湘河镇某村村民汪某某在防火期内,组织村民在花椒基地割杂草、栽树过程中,因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2公顷。2023年10月24日,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
案例2:何某某、周某某
私设“电猫”狩猎失火案
2023年1月27日,凤县坪坎镇何某某、周某某在山沟内私设“电猫”狩猎野生动物。在猎捕时高压电线与地面植物接触引燃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06公顷。2023年12月26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
案例3:袁某某林区违规用火失火案
2023年3月11日,榆林神木市袁某某驾驶装载机栽树卸苗子过程中,将周围杂草装入装载机铲斗点燃烤火,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16公顷。2023年9月19日,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袁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4:白某某上坟祭祀失火案
2023年3月14日10时许,白某某在彬州市一处墓地为表哥上坟时,因焚香烧纸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7.8公顷。2024年9月4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白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
案例5:吴某某农事用火失火案
2023年3月8日下午2时许,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某村村民吴某某,在承包地焚烧玉米秸杆时,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8.2公顷。2023年9月20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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