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人贩子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宣判!当庭表示上诉

民生   2024-10-25 20:32   云南  
记者刚刚获悉,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被害人杨妞花称,希望维持原判,提高民事赔偿金额。

杨妞花称这已经是她与余华英第五次“面对面”,不用开庭都知道她在法庭上会是什么样的态度,她说:“如果余华英上诉,我还会再来,一直到结果出来那天。”

案情回顾:
5000元卖掉自己儿子

从此开启拐卖之路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0多岁外出打工时结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他们通过中间人把亲生骨肉送到河北,缺钱时5000元把自己儿子卖了,也开启了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路。
案情回顾:

2004年,余华英在云南作案时落网。因为害怕,她隐瞒身份,化身张芸,被判8年,后减刑3年,2009年获释。

•2022年,被拐女孩杨妞花报案,余华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恶不断被揭开。


•2023年9月18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3年11月28日,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处死刑。
专家解读:
余华英案为何重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发回重审从名字上大家都能听出来,它是一个重新审判的过程。是又出现了新的事实,比如说她到底是拐卖了17名儿童,还是只拐卖11名儿童?在事实上是有争议的,需要通过严格的审判程序重新去查明。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具体情形,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后 
对被告人的量刑是否有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取决于法庭的证据的调查和法律的适用,不排除这种最后的定罪量刑的刑期发生变化。但是总体上看这个案子,其实已经用到了最高刑,然后附加刑也是没收个人财产,其实已经是顶格在适用了。

第一次审判的时候,只对11名被害人的权利进行了抚慰和救济。但是又发现了6名被拐卖的儿童,这6名被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庭,他们因为犯罪遭受的损害也应该进行补偿和救济。

所以这次新的审判把他们追加进来,使他们实现公正,所有的被害人及其家庭都应该从审判当中获得正义。能够救济更多的被害人受到的损害和权利受到的侵害,然后让更多被害家庭受到的冤屈得到伸张,也更加严格地遵循了我们的法定程序原则。


被拐者杨妞花:
期待胜利告慰父母

10月24日,被拐者杨妞花表示:“我希望尽快判决,但避免不了她(指余华英)会上诉,所以我们已经做好她还会上诉的最坏打算,就是我还需要再来两次。”

杨妞花明白,这场“战役”,并不是她一个人面对,在她背后有着被余华英拐卖的十余名儿童以及他们的家庭,和千千万万还没寻亲成功的家庭,“正如我们的案子,因为有其他被拐儿童站出来指证余华英,才走到现在这一步,这是所有人努力的结果。”

杨妞花说,早逝的父母也在等一个最终判决。几乎每次到父母坟头,她都会拿着最新的案件进展通知书,有立案回执、有一审判决书,但一直还没等到最终结果,“等到那一天,我一定会拿着到父母坟头,告慰他们。”

同时,她也想看到余华英什么时候能真心悔过,但她还没有等到。“我还记得一审时,我想象过余华英会哭,甚至想着她会给大家下跪道歉,但都没有,她还和我们发生争执。

在杨妞花看来,余华英毫无共情能力,“她理解不了任何人,她的心里面只有她自己,而且钱比什么都重要。”在重审一审7个小时的庭审时间里,杨妞花印象最深刻的是和余华英的两次对视。

余华英受审 资料图

“我们对视了10秒钟以上,在这个过程中她下巴上扬,微眯着眼睛看着我。”杨妞花直言,那双眼睛给他的感觉,似乎是在向她传递“当年怎么没有弄死这个孩子”这样的心情。面对这样的直视,杨妞花没有退缩。

但在杨妞花看来,自己已经被余华英“杀害”过一次了,“拐卖相等于‘杀害’,大家听到被拐走17个孩子,每一个孩子背后都可能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留下的孩子甚至再也看不到父母的笑脸,所以我坚定希望余华英能被重判。”

鉴于余华英从不主动交代拐卖孩子的情况,杨妞花认为,一个毫无悔过之意的人,如何能被轻易原谅。

律师:余华英仍有上诉权利

从一审、一审宣判,到发回重审和重审开庭,王文广律师全程参与了此案。王文广直言,这个案件的意义在于,若被拐儿童找到原生家庭,还是非常有必要站出来指认,“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被拐孩子的一个责任和担当。”幸运的是,目前已知当年被余华英拐卖的17名儿童均已被找到。

冷漠是余华英给王文广最强烈的印象,这份冷漠也一直贯穿案件审理过程。先后四次在庭审上与余华英面对面,王文广依然认为余华英没有真正的悔罪态度。“到现在为止,余华英到底用什么手段拐卖儿童,我们依然不清楚,庭审上问,她都说我不记得了。”甚至,该案目前涉及的17名被拐儿童,没有一起是余华英主动交代的。

从第一次审理,余华英曾说过“对不起”,到第二次庭上有一些鞠躬道歉外,王文广在最近一次庭审上,没有看到余华英有任何歉意,“我们能看到她的无动于衷和冷漠。”并且,余华英会在庭上以“年少不懂事”“被人教唆”等理由狡辩,王文广直言,这样的狡辩无疑是对旁听的受害人家庭的又一次伤害。

此外,很多网友非常关心此次宣判是否为终审宣判,王文广给出了更详细的解答——余华英拐卖儿童案2023年一审判决余华英死刑,余华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因发现余华英有新的拐卖事实没有被查到,导致案件发回重审,“所以目前发回重审是一个一审程序,因此无论结果是什么,余华英还是有权利提起上诉的。”

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时,备受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图源央视新闻

时间线:
人贩子余华英的犯罪之路



1984年时年27岁的王加文在云南大理结识了时年21岁的余华英。

1990年王加文因犯盗窃罪被原大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91年左右,余华英在大足打工时结识木匠龚显良,并与其生下一名男婴。据央视报道,余华英将自己的孩子以5000元卖了。在后来的庭审中,余华英称“第一次就是我自己生的那个娃娃”。不过检方未对这项事实进行指控。受害人律师称,这是由于当年的情况已很难查清,这名孩子未被找到确认。

1992年5月,王加文从监狱脱逃。

1993年1月,余华英、龚显良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

1993年2月,余华英、龚显良在贵州安顺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到贵阳。因小B年龄较大不好卖,两人将小B留在贵阳一家游戏室里打游戏,将小C拐至河北邯郸。

1993年8月,余华英、龚显良在遵义将小D和小E兄弟俩拐走。

1994年,余华英、龚显良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F拐走。

1994年10月,余华英、龚显良在安顺市将小G和小H兄弟俩拐走

1995年7月,余华英、龚显良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I和小J兄弟俩拐走。

1995年冬,余华英、龚显良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

1996年7月,余华英、龚显良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K和小L姐弟俩拐走。

1996年10月,余华英、龚显良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M拐走;

1996年,余华英、龚显良回到大足,将小N拐走。

2000年,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邯郸警方刑事拘留,两个月后被释放。

2002年2月,余华英、王加文在云南大理将时年5岁的李聪拐卖至河北邯郸。

2003年12月,余华英、王加文在云南丽江将时年6岁的小O拐卖至邯郸。

2004年,余华英、王加文分别在云南楚雄南华县、大姚县将小P、小Q拐卖。

2004年,余华英、王加文被抓,两人分别化名“张芸”和“王伟”,且仅交代在楚雄的两起犯罪事实。同年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张芸”和“王伟”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8年8月,龚显良因病死亡。

2009年5月,余华英(“张芸”)刑满释放;同年11月,王加文(“王伟”)刑满释放。

2021年,王加文(化名“张伟”)因盗窃罪被重庆市大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2年,王加文(化名“张伟”)因盗窃罪被重庆市大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21年5月,被拐26年的杨妞花寻亲成功。

2022年,杨妞花先后向河北邯郸警方、贵州贵阳警方报案。同年6月6日,贵阳警方对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24天后,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

2023年9月12日,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同月,云南警方在重庆大足将王加文抓获。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4年9月19日,王加文涉嫌脱逃罪、拐卖儿童罪一案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案重审开庭。


评论:余华英案宣判,天理昭彰、大快人心!

正义的法槌终于重重落下。今天上午九点半,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重审一审宣判。

从法院查明的情况看,余华英可谓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为谋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其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足有17人之多。其中,被拐卖的第一个孩子还是她的亲生骨肉,简直丧尽天良、泯灭人性。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在上次庭审中,庭上提到受害者身世,以及其他家庭寻亲艰辛之处,余华英没有任何痛苦表现,没有任何感情。“在余华英眼中,这些被拐孩子就是她‘行走的人民币’。”作为让至亲骨肉痛苦分离的罪魁祸首,一个手上沾满罪恶的人贩子,竟能毫无怜悯、毫无悔意,刷新公众对人性之恶、人性之丑认知。

这些只是余华英拐卖儿童犯罪的冰山一角,媒体报道的细节更令人动容。第一个站出来控告余华英的受害者杨妞花,5岁时即被余华英从贵州拐卖到千里之外的河北,直到31岁,她才找到了回家的方向。可命运却给了她又一次沉重打击,父母已经离世,一家四口再也无法重聚。被拐的孩子从此“独在异乡为异客”,受害家庭从此命运改写、陷入无尽苦难与绝望。

人贩子拐卖儿童,是对当事人和家庭的严重摧残,也给无辜者带来难以愈合的伤痛,罪恶滔天、罄竹难书,必须得到严惩。

法治社会不容人间丑恶。这份正义铿锵、用掷地有声的判决书,呼应了社会对人贩子“零容忍”的期许,更是对公平正义的有力维护、对世道人心的有效抚慰。这样的顶格裁决也无疑给社会传达了一个清晰信号:对于拐卖儿童这样的人间大恶,人民法院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付迎红)
来源:广州日报综合央视新闻、钱江晚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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