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拉林高速大队巡逻民警
在雅叶高速拉林段林芝往拉萨方向的
高速公路上执行巡逻任务时
在1852KM附近路段
发现一辆载人电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立刻引起了巡逻民警的高度重视
“你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民警立即劝导并护送其驶离高速,车辆停靠至安全区域后,民警结合以往发生的真实案例,对电动车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相关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非机动车、行人上高速的危害
1.危害个人生命安全
行人、非机动车的速度较慢、形态较小,而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速度较快,驾驶员对行人、非机动车、动物这类相对较小、相对静止的事物不容易注意到,极易发生碰撞,而行人、非动车缺乏足够防护,容易受到较大伤害。
2.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发现行人、非机动车后,为了避让,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车辆失控、侧翻等事故。而在晚上,因视线不良等原因,一些驾驶员看不到被撞的行人、非机动车,还会发生二次碾压。
拉萨交警提醒
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出行规定
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平安出行
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终审丨张琼喻
初审丨黄慧英
编辑丨周剀妮
记者丨娄梦琳
图片来源丨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