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事发雅叶高速拉林段……

时事   2024-12-19 17:31   西藏  


12月16日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拉林高速大队巡逻民警

在雅叶高速拉林段林芝往拉萨方向的

高速公路上执行巡逻任务时

在1852KM附近路段

发现一辆载人电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立刻引起了巡逻民警的高度重视


“你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民警立即劝导并护送其驶离高速,车辆停靠至安全区域后,民警结合以往发生的真实案例,对电动车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相关规定。

“我真的没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图一时方便就上了高速。现在我感到非常后悔,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再犯这样的错误。”电动车车主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争做文明交通安全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非机动车、行人上高速的危害

1.危害个人生命安全

行人、非机动车的速度较慢、形态较小,而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速度较快,驾驶员对行人、非机动车、动物这类相对较小、相对静止的事物不容易注意到,极易发生碰撞,而行人、非动车缺乏足够防护,容易受到较大伤害。


2.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发现行人、非机动车后,为了避让,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车辆失控、侧翻等事故。而在晚上,因视线不良等原因,一些驾驶员看不到被撞的行人、非机动车,还会发生二次碾压。


拉萨交警提醒

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出行规定

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平安出行

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还有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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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丨张琼喻

初审丨黄慧英

编辑丨周剀妮

记者丨娄梦琳

图片来源丨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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