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已经老生常谈,河南法院走正常的退费申请就可以,应该不存在这个问题。起因是上周在长沙某区法院立执行案件因为被告名下没有财产,想申请法院退诉讼费,所以执行申请事项中没有写诉讼费这一项,结果执行立案申请被驳回。书记员反馈的结果是判决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原告在执行时一并申请,法院从没退过,领导也不会签字的。嗐,都快要2025年了,退费还是一个难题!所以本文就诉讼费退费情况重新进行梳理,以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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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退诉讼费
1、判决原告胜诉的案件,如果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如果仅仅支持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承担相应部分的诉讼费;
2、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3、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
4、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
5、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诉讼费全部退还
6、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收取
7、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全额退还
8、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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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