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胜诉,可以要求法院退诉讼费吗?

学术   2024-11-04 00:00   河南  






这个话题已经老生常谈,河南法院走正常的退费申请就可以,应该不存在这个问题。起因是上周在长沙某区法院立执行案件因为被告名下没有财产,想申请法院退诉讼费,所以执行申请事项中没有写诉讼费这一项,结果执行立案申请被驳回。书记员反馈的结果是判决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原告在执行时一并申请,法院从没退过,领导也不会签字的。嗐,都快要2025年了,退费还是一个难题!所以本文就诉讼费退费情况重新进行梳理,以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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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退诉讼费



1、判决原告胜诉的案件,如果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如果仅仅支持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承担相应部分的诉讼费;

2、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3、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

4、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

5、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诉讼费全部退还

6、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收取

7、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全额退还

8、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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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方式



诉讼费一般是原告预交,原告在立案后会收到法院的交费链接,最后根据案件的结果申请退费。根据法律规定,原告需要在收到交费链接后7日内交纳,如果未按时交纳,法院将会按照撤诉处理。鉴于现在各个法院立案难的情况,从递交立案申请开始到收到交费链接差不多两三个月,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在收到链接后都会立即交费,否则就得不偿失了。前段时间,深圳某律师因为未及时提醒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导致法院判决赔偿一百多万的惨痛教训还是要吸取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结案后,法院的裁判文书中会标明诉讼各方需要承担的诉讼费金额。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诉讼费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原告在判决生效后直接申请法院退回;

第二、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在执行时一并支付,原告预交的不再退回。


但是在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是,法院往往会要求原告在申请执行时一并执行诉讼费,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也不再退还。对于原告来讲,为了挽回损失才到法院诉讼,如果被告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最后应得钱财非但没有执行回来,投入的经济成本也无法收回,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前几年,郑州地区的法院也是一样的操作,诉讼费判决败诉方承担的,能申请执行的不论最终是否能执行到,法院不再办理退费。这两年倒是改善不少,可以申请法院退费也可以在执行时一并执行。我还接到过书记员电话,主动跟我们核实是否申请法院退费。这一点点的改善,对当事人的心理上也是一种莫大的支持。遇到这种情况,结案评价分分钟给予好评,不知道后台系统他们能不能看得到。


目前看来,全国各地法院办理退费的要求和程序并不一样,建议在退费前联系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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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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