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校园欺凌的施害者和受害者既可能是学生,也可能是教职员工,还可能是其他社会成员。发生在学生间的一般称为学生欺凌。通常为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内校外均可能发生。
典型的表现包括:
1.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扇打以及抢夺财物等。
2.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
3.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
4.社交欺凌:孤立、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
02校园欺凌的施暴者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校园欺凌根据具体情节以及严重程度,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
行政责任:校园欺凌情节轻微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多种应承担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的行为。例如: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这些行为多可以是校园欺凌中网络欺凌、语言欺凌、肢体欺凌的表现形式。
如果欺凌者是未成人,其是否会承担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事责任: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如在校园欺凌中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持械聚众斗殴或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况,就可能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
如果欺凌者是未成年人,其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民事责任:无论校园欺凌情节的轻重,均可能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对于实施侵害行为的欺凌者,其应当对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学生在学校受到欺凌,应该如何追究欺凌者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欺凌者是未成年人,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若欺凌者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03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办?
做担当作为的保护者
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应该做到:学校有机制,家长有意识,社会有助力。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依据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不做施暴的欺凌者
1.不崇拜暴力文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有远大目标,确立明确健康的兴趣爱好。主动与他人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2.不参与校园欺凌。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坚决不充当校园欺凌行为中的“帮凶”。正确对待友情,凡事要冷静,三思而后行。拒绝加入朋辈群体间的“小团体”。
不做沉默的受害者
面对校园欺凌,要勇敢的说“不”:
1.摒弃受害者思维。
不要在自己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选择逃避,在遇到勒索、敲诈等欺凌事件后要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
2.警惕容易发生欺凌的地方。
注意更衣室、浴室、食堂、操场或者校车等可能发生校园欺凌的主要场所,鼓励结伴出行,避免和已知的欺凌者单独处于高危区域内。
3.培养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知法、懂法,更要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认识到欺凌行为违法性,增强证据意识,学会通过合法的方式自我保护。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面对校园欺凌,我们不做施暴的欺凌者,也不要做沉默的受害者,要勇敢的对校园欺凌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