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批准逮捕!

时事   2024-11-15 19:33   北京  

11月12日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涉嫌破坏军婚罪犯罪嫌疑人罗某

10月27日13时许
章贡分局沙河派出所
接到正在服役的
军人小华(化名)报警称
其怀疑妻子小花(化名)
在其服役期间
与一男子同居

接到报案后
沙河派出所办案民警
在沙河镇某自建楼
调查发现男子罗某与小花
在此处同居
民警随即依法将二人
带回所内接受调查
经查,2024年4月
小花来到罗某所在的公司上班
并与其结识
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罗某在明知小花
系军人配偶情况下
仍长期与其同居


我们注意到
此前
已有多起类似案件发生

涉嫌破坏军婚罪

龚某被提起公诉


日前,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第一起破坏军婚案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2024年3月,正在杭州服役的军人李某陈某在家人的介绍下登记结婚,龚某明知陈某已是军人配偶,仍与陈某一直在南昌县向塘镇保持同居关系

2024年5月底,李某发现两人可能存在关系后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因被害人身份特殊,李某在杭州服役取证困难,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存在疑虑。杭州市军事检察院通过军地协作将线索转发至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军方及被害人李某取得联系,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会商,充分听取军方和军人意见,公安机关立案后启动涉军类案件专人办理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案件很快得以侦破。


龚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感愧疚,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针对被害人家庭困难情况,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仅用三日便向军人家属发放了救助金,以检察履职“硬举措”,使军人军属真切感受到检察温情。

杭州军方对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拥军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军犯罪,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主动履职行为表示肯定,并送上了感谢的牌匾。


犯破坏军婚罪

马某获刑10个月


2024年初,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破坏军婚罪案件,详情如下:

2022年3月,马某偶遇前同事袁某,添加袁某微信后与其日日畅聊,二人相约共进晚餐,酒过三巡,本就对袁某有好感的马某趁机抱住袁某诉说喜爱之情,袁某也没有拒绝就与之发生了关系。

当夜,袁某告知马某自己两年前已经结婚,且对方是军人。但马某却不放在心上,更是在之后多次与袁某见面,对外以男女朋友关系互称。

直到袁某告知马某,二人的关系是破坏军婚的违法犯罪行为,马某因害怕遂与袁某断绝关系。

但仅一个多月后,马某就难以克制“相思之情”,明知故犯,又与袁某旧情复燃,更有甚者,二人直接罔顾道德法纪,公然同居在马某家中,宛如夫妻般生活。

而受害者李某(化名)系现役军人,正在部队服役。凭借自身的努力,李某终于有了家属随军的资格,夫妻二人可以团聚。可正当李某憧憬以后幸福生活时,袁某却不愿随军,反而想要和李某离婚。

李某感觉到袁某态度坚决,对自己也逐渐冷淡,心生怀疑,于是趁休假以业主身份调取了小区视频,发现妻子袁某与一陌生男子多次出入自己家中,二人举止亲密。于是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该男子系马某。

马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马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马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并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深愧疚,并对受害军人表示衷心歉意。

相关法条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一、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方式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


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 :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资料来源:章贡公安、南昌晚报
敦化市人民法院、平安南昌 


一号哨位
传播军旅文化,传递军营正能量,致力于新时代国防教育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