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减少和消除学校周边、沿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以下道路实施限制通行管制措施。
一、禁限通行路段及范围
(一)二郎大道与二孚公路(河堤公路)交口位置至河西村上河苑路段;
(二)华亭镇站前北路(华亭派出所至花凉中学路段)至华亭镇育才路路段(花凉中学至105国道路段)。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一)黄牌货运车辆24小时禁止驶入禁限行路段(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机械车辆24小时禁止驶入禁限行路段。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确需在禁限行时段通行的黄牌货运车辆,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管股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启动禁限行路段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依法处罚。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为不受禁限行限制车辆类型。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