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14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民生   2025-01-06 12:30   安徽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松市监罚送告〔2024〕X011号

宿松千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及合作社:

宿松千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有限责任公司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宿松县晓初家庭农场等3家个人独资企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宿松县胜华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4年10月31日,我局通过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松市监罚送告〔2024〕X006号),告知上述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上述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及合作社名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见附件。

请上述14家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及合作社名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联系人:马永涛    联系电话:0556-7551286

联系地址:宿松县复兴镇复兴社区黄湖北路42号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来源宿松县市监局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往期推荐
跟着“宿小松”,与国宝仙人吹笙青白釉瓷壶共赴宿松魅力之旅
受贿罪!安庆一干部一审获刑
安庆一地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宿松一大酒店经营过期食品被处罚!

民生热点、爆料、商务合作:
18805569819(微信同号)

宿松都市网
宿松都市网:我们用文字记录下宿松的美好,让它成为永恒的经典。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