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
——访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彦壁
深化改革是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问题的重要法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统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行了全面部署。如何更好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陈彦壁。
记者:全会对进一步深化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农村改革是重要内容,都有哪些亮点?
陈彦壁:农业农村改革在全会《决定》中占的分量很重,《决定》提出的60条300多项改革重大举措中,涉及农业农村的达46项。《决定》还专列一章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为新征程上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据。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具体部署,强调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专列一节“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对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等作出具体部署。三是强调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健全保障耕地用于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作出部署。
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十八大以来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改革取得的成效?
陈彦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不懈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持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积极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撂荒地整治基本实现动态清零,粮食面积、单产、总产连续多年增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脱贫人口人均收入连年实现“两提升”,没有出现规模性返贫现象。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逐渐完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农民合作社超过5500家,家庭农场近700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壮大,收入5万元以下“相对薄弱村”全面消除。
记者:全会提出,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打算从哪些方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陈彦壁:今明两年,是衔接过渡期关键节点和收尾阶段,也是“十四五”收官和“十五五”谋篇布局关键期。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市为引领,紧盯聚力打造西部现代精品农业样板区、创建陇原和美乡村建设平凉先行区两大目标定位,坚决守牢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个底线,全力推进“五大行动”,努力推动全市“三农”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提升。一是粮食综合产能提升行动。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推广“两年三茬”种植模式,巩固撂荒耕地专项整治成果,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推动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深度融合发力,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30万亩、粮食产量保持在114万吨以上。二是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推动防止返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两个政策并轨,巩固成果工作重心转向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高效运转“一键报贫”机制,优化推行“四圈管理”措施,及时识别认定监测帮扶对象,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加强与东部协作地区和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的沟通对接,提高协作帮扶实效。三是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行动。落实重点农业产业链链长制,着力推进牛果菜薯药五大特色产业品种优化、品质提升、品牌驱动、标准引领、全链升级,加快建设“四基地两区”,到2025年基本建立现代精品农业支撑培育体系,五大特色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530亿元。四是和美乡村建设发展类村庄全覆盖行动。进一步深化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挖掘乡村多元功能、多种价值,因村施策、突出特色,打造农耕文明、现代农业、红色文化、文旅康养融合型“和美乡村”,力争2026年实现758个发展类村庄和美乡村建设全覆盖,每县(市、区)形成2—3条“和美乡村”示范带。五是农村改革赋能驱动行动。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农业生产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力争2025年全市适度规模经营比例达到30%以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扩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改革试点范围,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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