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鬼秤”!南京通报3起违法案例

财富   2024-12-12 17:56   江苏  

为有效整治“鬼秤”市场乱象,严厉打击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南京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常态长效严格监管,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沿街商户等电子计价秤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3起涉及计量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市秦淮区付张瑞生鲜超市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商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出厂编号,称重显示与实际重量不一致,涉嫌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承认对店内无编号的电子计价秤进行了改装设置,并进行了现场演示,该电子计价秤顺序按键“1”“去皮”“单价1”或“单价2”或“单价3”或“单价4”或“单价5”或“单价6”或“单价7”后完成设置,设置完成后,电子计价秤的称重显示就会大于实际重量,属于不合格计量器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秦淮区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台,罚款2000元。



案例二


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南京惠春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部分商户的电子计价秤存在短斤少两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市场主办方限期改正。事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商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正处于作弊模式。市场主办方在限期内仍未履行计量器具管理职责,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建邺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市场主办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南京江浦凡星综合市场邹香霞经营户通过操作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进行交易,经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该经营户涉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浦口区局对邹香霞经营户处罚款1300元;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南京江浦凡星综合市场主办方进行行政处罚。



民生计量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下一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短斤少两的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内容来源:南京市场监管 南京日报

编辑:程智昱

校对:王婉
责编: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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