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对20名被执行人
发出预拘留公告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及申报财产不实等行为的张玉春等20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张玉春等20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布十五日内尽快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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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苏昕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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